什麼是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?
2020年公布的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包含了5項承保項目:
1. 火災保險
2. 地震基本保險
3. 第三人責任基本保險
4. 颱風及洪水災害補償保險
5. 玻璃保險
火災保險是用來保障整棟建築物跟屋內的動產,例如沙發、冷氣、3C產品。但是像藝術品、古董、寵物、植物等,因為難以估計本身的價值所以就不列入承保範圍。保險金額則是依照重製成本來計算,而不是以買賣的價格。(更多關於重製成本請查閱臺灣地區住宅類建築造價參考表。)
若因火災保險承保範圍內的事故,造成建築物或屋內的動產有毀損,即可申請理賠。其理賠給付項目如下:
理賠項目 | 保險理賠上限 |
---|---|
建築物本身和建築物內的動產 | 依照當初約定的保額為限 |
災後清理時的必要費用 | |
金融、信用卡及證件重製費 | 實支實付5,000元 |
房屋仲介費用 | 實支實付5,000元 |
搬家公司所需支付的費用 | 10萬元 |
臨時住宿費 | 每天最高5,000元,合計最多20萬元 |
生活不便補助金 | 每天3,000元,每一次事故最多申請30天 |
竊盜 | 每一事故以15萬元為限,在保險期間內累計理賠金額最高不得超過30萬元 |
在投保住宅火險的同時,住宅地震基本保險也必須納入。但與火險不同,地震險只有保障建築物本體,並不包含房屋內的動產與裝潢。舉凡地震引起的火災、爆炸、山崩、地層下陷、海嘯、洪水等皆在承保範圍內。保險金額依照重製成本計算,最高上限是150萬元。若房屋全倒或半倒導致建築物無法居住,依保單條款約定額外給付20萬元的臨時住宿費。
台灣常見的建築物為公寓大廈,尤其市區大樓比肩林立。一旦火災發生很容易燒到隔壁,造成鄰居的損失,這個時候第三人責任險就可用來分擔屋主一筆不小的開銷。若因火災保險承保範圍內的事故,造成第三人體傷、死亡或財物損失,其理賠給付項目如下:
理賠項目 | 自負額 | 保險理賠上限 | 附註 |
每一人體傷 | 2,000元 | 100萬元 | 每一意外事故體傷或死亡以1,000萬元為上限。 |
每一人死亡 | 無 | 200萬元 | 每一意外事故體傷或死亡以1,000萬元為上限。 |
財物損失 | 10,000元 | 200萬元 | 體傷+死亡+財物損失的總理賠金額以2,400萬元為上限。 |
因颱風或洪水事故發生損失時,依約保險公司負限額賠償責任。賠償限額因地區風險高低分為三區:
分級 | 縣市區 | 賠償限額 |
第一區 | 新竹縣(市)、台中市、嘉義縣(市)、苗栗縣、南投縣、彰化縣、雲林縣 | 9,000元 |
第二區 | 台北市、新北市、台南市、高雄市、桃園市、澎湖縣、金門馬祖地區 | 8,000元 |
第三區 | 基隆市、宜蘭縣、花蓮縣、台東縣、屏東縣 | 7,000元 |
承保的建築物因為突發意外事故造成固定裝在四周外牆的玻璃窗、專用對外出入的玻璃門破裂損失。如果必須拆除、重新安裝或為減輕損失的必要費用也會在承保範圍內。每一次事故上限為1萬元 (自負額1,000元),保險期間累計理賠金額以2萬元為限。
如果房東有投保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,在事故發生時可以得到一定的保障。但如果火災是因房客的過失而導致,房東還是有可能向房客要求賠償。面對這樣的情況,一些保險公司可以讓房客來加保承租人火災責任附加條款。如此一來,如果房屋或動產因為火災受到毀損,房客就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。
本文提供基本的住宅保險簡介供您參考,但因各保險公司承保的內容不盡相同,若有相關需求,請洽您的保險公司詢問。